石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编外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石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警务辅助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1、本县户籍;
2、符合《池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4、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口齿清晰,无残疾、无纹身;
5、符合应聘岗位具体招聘条件(具体招聘条件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内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池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共计30名,不纳入编制管理,主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2017年11月16日起在石台县政府网等网站上发布。
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至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石台县公安局办公楼523室(石台县城东新区金钱山北路444号)
3、报名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提供以下材料:《石台县公安局招聘编外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见附件,考生自行下载,A4纸打印);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工作自报名之日起,贯穿招聘工作始终。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1.5: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27日0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二)考试
采取笔试、体(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日
笔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12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5:30)到公安局办公楼523室(石台县城东新区金钱山北路444号)领取《准考证》。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人文、科技、时政、法律法规、县情、公文写作等。
2、体能测试(根据岗位需要参加,具体见岗位表),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具体评分标准见《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技能测试(根据岗位需要参加,具体见岗位表)
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操作,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体(技)能成绩×50%合成,满分100分。
(三)加分
1、退伍军人政策加分。退伍军人报考加2分。根据其在部队奖励及任职情况执行再加分政策。
(1)退伍军人奖励加分:荣获优秀士兵等优秀称号的一次性加1分;荣获三等功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二等功的一次性加3分;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的一次性加4分。获奖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2)退伍军人任职加分:担任一期士官、班长职务一次性加1分;担任二期士官一次性加2分;担任三期士官一次性加3分;担任四期士官及以上一次性加4分。任职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2、驾驶汽车技能加分:有C证以上汽车驾驶证加1分
上述人员请于报名时携带退伍证、奖励证书和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加分。
考生最终成绩为考试总成绩+政策加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最终成绩高者优先。仍有同分的,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体检由石台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石台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淘汰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石台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在石台县政府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方案由石台县公安局会同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三: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doc
石台县公安局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