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县委县政府督查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蒙城县县委县政府督查中心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等程序进行。

二、选调计划

本次选调计划共5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县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人员一旦被选调必须转为事业编制)。

(二)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熟悉机关工作流程,有较好的文字功底。

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5)报考选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于2018年6月6日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徽公共招聘网发布。选调各环节结果将及时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徽公共招聘网上发布有关选调工作动态与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6月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蒙城县县委县政府督查中心(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大楼二楼大厅西侧)。报名咨询电话:0558-7626059。

2.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按报考的岗位条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照片、教师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报名表从附件下载)等。

3.选调岗位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如报名人数较多,则对报名人员先组织笔试再面试。

4.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选调等资格。

5.报考人员于2018年6月29日(正常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5分钟。为确保选调人员综合素质,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为60分(含),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

根据面试入围人员成绩,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下一个环节。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徽公共招聘网发布。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于体检暂不合格需复检的人员,由体检医院通知考生本人,务必于指定时间到原体检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进入考察环节的,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决定拟选调人员;考察出现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相关程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考察环节)。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将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徽公共招聘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选调人员,由县人社局下文调动,县编办办理转编手续,调入单位办理聘用手续。选调人员一律入事业编制,纳入并服从调入单位岗位管理,无岗位的予以高职低聘,不接受的视为放弃调入资格。

选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选调工作的领导,保证选调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蒙城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松军(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副组长:刘  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何  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邵  亮(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组组长)

张梦宁(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永红(县政府办党组成员、房产局局长)

张旭东(县人社局局长)

黄  勇(县编办主任)

锁必武(县财政局局长)

白学军(县教育局局长)

葛  群(县政府办党组成员、督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葛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监委、人社、编办、财政、教育分管同志为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督查中心。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人社局、财政局、编办、教育局、督查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县监察委负责全程监督。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监督电话:

县监委      0558—7623671

县督查中心  0558—7626059

县人社局    0558--7692075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蒙城县督查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蒙城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6日

附件:督查中心选调附件.docx [27.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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