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2018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公告(第一号)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选调对象
全县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含城区学校借调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调岗位(面向农村中小学教师见《灵璧县2018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公告(第二号)》)
四、选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3.1)面向农村中小学教师: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及以上同学科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同学科教师资格证,无对应学科的,理工类教师资格可申报小学数学学科、文史类教师资格可申报小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为其他或无学科的可报小学教师岗位。
2)面向城区借调教师:报考初中、小学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五、选调程序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调,按照选调岗位计划、发布选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面向借调教师
各学校需成立选调教师领导工作小组,制定选调教师工作考核方案。
1.对于借调到城区的教师,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采取考核选调: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原开出行政介绍信介绍到灵城镇、虞姬乡至今仍在该校任教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文任命的校干及中层干部,未办理编制手续,经借入学校考核合格的;
2)2016、2017年因城区学校学科紧缺,由教体局从农村学校调剂补充到灵璧初级中学、实验学校、灵璧五中至今仍在该校任教的,经借入学校考核合格的;
3)2016年原一中、灵中借调的初中教师,通过电脑派位选派到灵璧县初级中学和实验学校、至今仍在该校任教的,经现任教学校考核合格的。
2.对于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城区学校借调人员,由借调学校成立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选调教师工作考核方案,报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进行操作。通过考核和考试(考试、考核均为100分,按照考核占50%,考试占50%合成总成绩)从各校各类借调人员中择优选调80%,该类人员为自借调之日起一直在岗在校且能胜任所代学科的、入编时间满二年以上(不含试用期、服务期)的借调人员。
3.报名。报名时填写《2018年灵璧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审核人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盖章), 2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后注明学校、姓名)。
4.公示结果。考核结果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2018年灵璧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指派专人于8月26日上午11时前报送(附件1、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至教体局人事股。
5.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8月28日
上午:8:30-10:00
2)考试地点:灵璧县第一中学。
3)笔试内容
笔试为《教育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分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
4)注意事项:进入考点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材料、通讯工具等,一经发现查实视为作弊,按0分处理。违纪记录存入个人档案,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6.原灵璧一中、灵璧中学初中在编教师及本次从灵璧一中、灵璧中学借调教师中选调人员,分学科、按岗位以电脑派位的办法,分别安排到灵璧县初级中学、灵璧县实验学校、灵璧县第二中学、灵璧县第六中学。
(二)面向农村学校教师
在补充借调教师的基础上,对于在空编情况下仍缺少教师的城区学校,由学校报送紧缺学科及对应岗位数,经教体局审核同意后,从农村中小学选调。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的确定
由个人自愿报名,经各单位全员参与,民主评议出各校参考人员,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综合年龄、学科、师德、工作表现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初审,经学校选调资格审核小组初审,确定人选。
一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填写《2018年灵璧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审核人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盖章), 2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后注明学校、姓名)。
所报岗位报名人数未能达到1:2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计划。
2)各单位上报时间及地点
①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②上报地点:灵璧县教体局人事股
3)参考人员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各单位指派专人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2.笔试
①笔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②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③笔试内容:同上。
④注意事项:同上。
3.公示
教体局综合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确定拟入围人选。经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期间,经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考试费用:笔试费用45元。
七、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选调人员根据各校空编情况,分别补充到灵璧县初级中学、灵璧县实验学校、灵璧县第二中学、灵璧县第六中学、实验小学、灵城中心校、灵西中心校,实行聘用制。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调入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原设岗位等级不变;如调入学校无空缺岗位,执行现岗位等级最低岗位工资。
教体局根据公示结果报县编办、人社局办理编制、工资转移等相关选调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1.各学校负责人是各校选调资格初审的第一责任人。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以及多岗位报考的,取消选调资格,2018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3年内不得参加选调、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申请调动、不得评优评先。
2.选调教师工作严格执行人事考试的相关规定,对为其提供虚假证明等违反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工作过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本次教师选调,县政府成立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委)、教育、人社、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教体局。
联系、监督电话:县教体局:0557---6022981
县人社局:0557---6021161
县纪委(监委):0557---6880804
九、特别提示
1.选调过程中相关信息,均在“灵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zwgk.lingbi.gov.cn/)上公告。选调的相关信息,凡已在灵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不再另行通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2.本次选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相关政策由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
1. 附件1:2018年灵璧县城区学校借调教师选调人员考核汇总表;
2. 附件2:2018年灵璧县城区学校借调教师选调考核表;
灵璧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