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派埇桥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为加强我区社会事业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推进我区城乡文明创建等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工作活力,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中选派一批工作人员充实到有关部门基层一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选派优秀人员充实到有关部门一线基层工作岗位。
二、选派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派238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具体选派岗位及计划见《埇桥区公开选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选派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派对象
全区在编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和部分差额拨款编制人员(住建、环保、规划、国土、交通、卫生除外)。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以档案为准);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
四、选派步骤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18日(周六、周日正常休息);
2.报名地点:埇桥区人力资源产业园一楼大厅
3.报名人员需向本人编制所在单位申请报名,填写《埇桥区公开选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由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4.报名人员需现场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学历证、《埇桥区公开选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区编办和区人社局共同负责对报名人员的编制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派全过程,报考人员须保证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
1.笔试时间:9月29日(周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内容为十九大报告、党史、廉政建设、区情等知识,满分为120分。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9月26日、27日在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选岗
根据笔试成绩和各单位选派计划数,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选派人选,统一组织选岗。选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分数相同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选岗顺序。
(五)体检、考察
1.用人单位负责对拟选派人选组织体检、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有无违法犯罪及违纪违规行为等方面内容。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选岗。
(六)管理和待遇
1.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选派手续。
2.用人单位与选派人员签订选派协议,一年一签,选派期间原身份及编制类型不变,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和所在乡镇、街道或园区具体负责选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选派期间如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派,退回原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选派期间如遇机构改革或其他重大工作调整,选派计划将根据改革有关政策以及实际工作需求进行调整。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笔试、体检和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人员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取消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此类考试。
(四)本通知由公开选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7-303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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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公开选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