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根据我县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
1、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素质好,热爱城市市容管理工作,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2、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户籍不限,男性,年龄20-30周岁(1988年11月12日—1998年11月12日出生),身高165cm以上。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五官端正,无肢体残疾和纹身,语言清晰,不口吃;
4、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城管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的带退伍证),2寸正面近期免冠彩照4张,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填写《濉溪县城管局2018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见附件。资格审查由人社局、城管局根据报名条件审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缴纳体能测试考务费45元。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用时4分25秒(含)以内为满分100分,每超时1秒扣一分。
2、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报名人员于2018年11月24日凭报名发票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体能测试。
(三)面试
依照体能测试成绩根据职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并列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退伍军人面试成绩加5分。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与应变协调能力、服务意识、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
(四)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体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合成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现行有关规定实施(体检费自理),因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公示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复审。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聘用与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期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合格人员予以聘用,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1650元/月,绩效工资700元/月,聘期内每年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按基本工资的5%递增,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社会保险由聘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签订劳务代理合同,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城管局负责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本人自付。聘用人员不占用人单位编制,具体管理由所聘单位负责。
五、本公告由濉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各环节向社会公示,详情请登录濉溪政府网站查询。
附件:濉溪县城管局2018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doc
联系电话:0561-6075973(濉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0561—6079905(县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61—6075747(县人社局纪检组)
濉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