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结合烈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烈山区人民法院、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烈山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7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烈山区司法局会同烈山区人民法院、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按拟任命人数的5倍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进行资格审查。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本人,可以直接向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向属地司法所推荐。
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选,自公告之日起可到属地司法所报名,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表样请到属地司法所领取)。报名时需携带申请人或被推荐者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及电子版。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二)资格审查
烈山区司法局会同烈山区人民法院、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对随机抽取的居民、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
烈山区司法局会同烈山区人民法院、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烈山区司法局会同烈山区人民法院、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仪式由烈山区司法局会同烈山区人民法院组织。
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院有同等权利。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烈山区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联系邮箱: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lsfyzzb@163.com/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lsqsfj@sina.com ) (咨询电话: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0561-4685161/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 0561-4085548)。
四、公告期
公告期为30日,自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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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