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规定,现就2018年度绩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8年绩溪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其中绩溪县人民医院6名,绩溪县中医院3名,绩溪县乡镇卫生院4名。(具体见附件《2018年绩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5月28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http://www.cnjx.gov.cn/)、绩溪先锋网(http://www.jixixf.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材料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至6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1)现场报名: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到绩溪县卫计委三楼办公室(徽山大道1343号A楼三楼办公室)、报考绩溪县人民医院岗位的到县人民医院办公室(门诊三楼)、报考绩溪县中医院岗位的到县中医院人事科(门诊楼四楼)报名,填写《绩溪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等资格并追究责任。
(2)快递材料报名:考生可将所需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报考单位分别寄至绩溪县卫计委三楼办公室(徽山大道1343号A楼三楼办公室)、绩溪县人民医院办公室、绩溪县中医院人事科初审,收到快件初审后由审核单位通知考生初审结果。采取快递材料报名人员,初审合格后需在领取笔试准考证当天提交本人身份证、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进行复核。
报名咨询电话:
绩溪县人民医院:0563-8162164,13965660366,13956590899;
绩溪县中医院:0563-8159769,13856353626;
绩溪县乡镇卫生院:0563-8162402,18963706268。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由绩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紧缺专业岗位经绩溪县卫计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放宽至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名结果于6月4日在网上公布。考生可于6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将在网站上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暨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请考生关注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4、本次报名考试不收取费用。
(四)笔试
1、笔试时间
2018年6月10日(星期日)
上午 08:30—10:30 理论考试
2、笔试地点:考场设在绩溪县卫计委,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主要是考生所报考专业各类基础知识。
4、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3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并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