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来安县县级公立医院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94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监委、人社局、财政局和卫计委等部门全程监督指导,成立2018年来安县县级公立医院自主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来安县卫计委,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具体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94人,详见《2018年来安县县级公立医院自主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在来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招聘范围和条件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其中卫技人员学历需符合国家卫计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2018年来安县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其中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来安县人民医院医院综合住院楼十五楼会议室;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6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0550-5628515,逾期不得补报。
2、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执业(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来安县县级公立医院自主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照片4张。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6、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7月12日—7月13日在来安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员需带齐报考人、本人身份证方可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