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9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及《凤阳县公立医院周转池事业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凤编办[2018]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凤阳县人民医院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凤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凤阳县人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县编办、县财政局配合,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凤阳县人民医院第二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主治医师资格并在三甲医院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40岁以下;具有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职称并在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等信息于2018年11月7日在凤阳县政府网、凤阳县人民医院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6 日~2018年11月20日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行政楼二楼)。
咨询电话:0550-6711707(报名期间使用)。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免冠照片3张。属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卫计委会同县人民医院共同负责。
(4)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8年11月23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