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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2019年计划公开招聘护理专业技术人员1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报考条件等详见底部附件《2019年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年龄条件”中“23周岁以下”为“199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1月 5 日起同时在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请携带近期免冠2吋照片1张、各类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院组织人事科报名;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公告上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 2019年 1 月 7日- 1月 11 日

工作日8:00-11:30,14:00-17:00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缴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三)笔试

1.笔试 《准考证》 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月 11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2.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 笔试内容及分值: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百分制(100分)

4、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急需紧缺岗位,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人数、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

(四)面试

1.面试资格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及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专业测试、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气质等。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设立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5.缴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面试费用。

(五)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50%。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如出现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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