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的紧急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芜湖市市直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自主招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卫计组〔2018〕19号)和芜湖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芜人社发〔2020〕3号)规定,现就2020年度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紧急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此次紧急招聘编内工作人员11名,详见《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2020年度紧急招聘编内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4年2月22日(含)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公告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二)品学兼优,德才兼备;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吃苦耐劳和敢于奉献精神,能立刻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去;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在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人事招聘栏发布招聘公告,报名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8:00至2月23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下载《芜湖市一院2020年紧急招聘编内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和《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上传的电子照片须为单色背景的正面、免冠近期清晰证件照,格式JPG,须能反映本人特征。所有岗位报考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经查实存在报考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即取消其面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应将以下证件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邮箱(whsyyhr@163.com),压缩文件须以姓名+报考岗位代码的格式命名,照片或扫描件要清晰完整。
须发送以下证件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1)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二代);
(3)本人毕业证原件(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4)本人学位证原件(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5)本人签名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6)本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持有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于2月25日17:00前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面试时间、方式
1.面试时间:用人单位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网络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天评定并公布。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注意事项:为保证网络面试公平公正,面试现场不得有任何提示信息,考生在面试结束后须提供全程录像以示证明,录像应能清晰反映考生答题时的整体状态和周边环境。
面试开始前报考人员须向工作人员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二代),以便核实身份,工作人员抽签决定报考人员面试顺序。参加面试的考生,接通视频电话后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如连续拨打三次视频未接通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4.考官
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
5.成绩
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试用环节。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如有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当场加试并确定进入试用环节。
(四)公布试用人员
经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公布试用人员名单。试用人员须签订承诺书,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不予聘用。
(五)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除外)。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将疫情期间试用工作表现作为考察重要依据。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市卫健委审核,市人社局备案,在市一院官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单位岗位情况、应聘资格条件、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抽签号、面试成绩及名次、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一院、市卫健委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紧急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由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面试通过人员先进行试用,待疫情过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正式聘用,补办报批事宜。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53-2586031 2586030 市一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
0553-2586042 市一院纪检监察室
0553-3836574 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
0553-3832157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