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水利规划办公室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省水利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水利规划办”)面向社会招聘1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5周岁以下”为“1972年1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十年以上规划设计单位工作经历”为“2008年1月1日前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水利厅等相关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省水利规划办按照报名条件,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料报省水利厅人事处备案。被审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工作简历;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材料。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由省水利规划办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材料与信息,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20分钟,总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本岗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分析、职业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3名。
面试成绩由考官进行当场评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所有考生成绩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并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次以面试第一、第二、第三评分要素得分高者优先),体检和考察由省水利规划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1次。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省水利厅网站公示一周。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省水利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8年1月22日-1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合肥市九华山路48号安徽水利大厦16楼1603室、1602室。
(二)面试时间:2018年2月上旬。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组织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水利规划办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128150
传真:0551-62128153
省水利厅人事处:0551-62128077
监督电话:驻省水利厅纪检组 0551-6212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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