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须现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须任科员(或九级职员)3年以上或参加工作4年以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的,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3、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的,可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评聘一致,才能视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人员比照执行。

5、报考正科级职位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 (1976年 8 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科级职位的,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 (1981年 8 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根据工作需要,部分职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具有相应资格条件 (详见附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未满任职试用期或新提拔不满一年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工作程序

竞争性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在有关媒体上发布公告,下发通知,公布竞争性选拔职位、报名条件、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等。

2、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室。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自荐需经单位党组织同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者须提交如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竞选职位所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近期同底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5)报名表可从网站发布的竞选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按照公布的报名和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经审查符合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须不低于10:1方可开考。低于规定比例的,经研究取消选拔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2日内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选拔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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